3 、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心或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 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审批方式, 增强服务功能, 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速度, 为群众创建便捷、高效的办事环境。
4 、加大公开监督力度。健全公开渠道, 完善监督方法。纪检监察机关除受理电话举报和信访外, 有条件的要开通网上举报渠道,以减少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水平。
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级信息产业、行政监察、财政、物价等单位配合,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 二 ) 重点项目建设
重点抓住项目确立、优惠政策落实、相关部门和群众的利益协调等关键问题开展工作。 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1 、抓好重点项目确立环节。申报条件要全面公开;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核尽量在网上进行;重点项目的确立要在各设区市、扩权县和省有关部门上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 报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审核、研究、审定要明确时限,提高效率。
2 、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涉及财税优惠政策的重点项目,有关财税部门要按项目和规定作出承诺;需要地方政府支持的,各有关地方政府要按项目要求建立专人负责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按项目落实优惠政策。
3 、做好利益协调工作。涉及电力、土地、投资等部门的重点项目,各级“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并进行督办;涉及征地、移民、城市拆迁等群众利益的问题,各有关地方政府要保证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费、房屋拆迁费按政策全额发放群众,绝不允许截留或挪作它用。
4 、建立重点项目效能档案。 围绕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批、决定、 建设、政策落实等问题建立效能档案,载明谁受理、谁负责、谁建设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此档案的建立, 设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此项目的监督。
此项工作由各级“发改委”牵头;各级财政、国土、建设、环保、 监察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配合;重点项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三) 信访事项办理
突出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土地征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核心是建立解决问题责任制,明确信访办理责任人和解决问题责任人,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人办理。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1 、及时受理、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各级各部门信访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效率,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群众的诉求,各级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受理, 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亲自研究处理意见, 不得上推下卸;上一级机关和部门受理的信访问题, 重要的要亲自查办或要结果;督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并一督到底,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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