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为民办实事工作责任制、情况通报制、践诺督导制。定期听取为民办实事工作汇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满意度低的,提出效能监察建议。
此项工作由省效能办牵头负责,“十项民心工程”责任单位具体落实。
三、工作措施
1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围绕增强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意识,各级各部门及新闻媒体要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机关行为。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AB 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基本制度。探索和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工作管理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绩效评估机制、投诉追究机制。
3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关纪律。要畅通投诉的主渠道,加强各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效能投诉网络,完善投诉工作机制,增强其功能作用。同时,借助现代信息手段,拓宽投诉渠道,实现效能监察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流程化。利用明查暗访、听证质询等形式,加强综合监督。加大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机关效能的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
4 、加强工作考核,确保取得实效。严格绩效考核,上半年,由省人事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监察厅配合,组织制定《河北省绩效评估考核办法》,年终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科学考核。要将机关效能建设纳入民主评议内容,围绕今年机关效能建设四项重点工作,细化内容,量化指标,切实做好机关效能民主评议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级效能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形成合力。各级机关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把机关效能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要求明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联系会议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大效能”工作格局。
(二) 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计划,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市效能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并上报省效能办。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从自己的职能出发,搞好配合,充分发挥作用。省直机关工委和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法制办、省信访局等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3 月底前报省效能办。年底,向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