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2007年底前,11 个设区市、省直 52 个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及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建立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要进行流程再造,实行并联审批和同类项目“一表制”,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统一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到 2007年底,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入驻率要达到65%以上。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大厅(窗口)活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3、大力推行网上许可。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推行网上申报、受理、许可、咨询及监察。到2007年底,省直 52 个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基本实现网上受理、许可和网上监督。
4、规范许可时限及许可案卷。要依法进行行政许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一门受理抄报相关等制度;对超时限许可事项,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等部门每季度进行通报;落实行政许可案卷归档审查制度,推广标准化许可案卷。
5、开展《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开展行政许可法检查的实施方案,重点检查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及执行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及服务窗口运行情况,着力解决已取消的许可事项继续审批、超时 限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许可项目入驻率低、体外循环等问题。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档案局、省信息化办公室配合,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具体落实。
(二) 重点项目效能建设
重点项目效能建设,突出抓好许可时限和建设环境两个环节。
1 、提高项目许可效率。抓住重点项目立项、环评、规划、用地等环节,提速许可过程。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受理、许可。相关部门对一般性审批事项,实行同期受理、审核和许可。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要研究确定评审、评估类事项办结时限,切实解决中介机构评估、评审时限长的问题。
2 、优化项目建设环境。落实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加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供水用电、交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着力解决开工难、拆迁难、建设环境差等问题。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推行项目代办制、代建制,如: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4 月底前,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一卡通”的实施意见》、《河北省重点项目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备案制度》和《河北省重点项目效能建设档案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效能跟踪。
4 、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开展效能监察。省监察厅要抓紧建立优化发展环境效能监测联系点制度,在社会和企业中聘请一批效能监察联络员,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动态,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不作为、乱作为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