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各市、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审批大厅的机构、人员设置和行政许可项目运行情况;入驻审批大厅的部门数量、行政许可项目数量,有无体外循环问题;是否实现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由两个部门以上分别实施的许可项目,是否实现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抄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审批大厅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审批。
(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责;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办字[2007]23号)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及纠正的情况;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检查时间安排及方法
监督检查时间为2007年5月28日至2007年7月31日,分为自查、检查和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7年5月28日至6月16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问题。各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于2007年6月工8日前分別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
(二)检查阶段,2007年6月工8日至7月10日。各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组成检查组,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及部门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共同组织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反馈被检查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各设区市政府将监督检查情况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三)抽查阶段,2007年7月11日至7月31日。可实行各设区市互查和省政府部门联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方案另行下发)。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抽查、组织暗访、查阅案卷、举行座谈等多种方法进行。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摆上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指定机构及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要把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行政许可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推广改进审批方式、改革管理机制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监督检查,全面了解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尤其是对本省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改变管理方式设立过渡期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提出削减、调整、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