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的基本任务
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向省效能办实事求是地反映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定期向省效能办反馈当地发展环境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举报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监督不依法许可、不一次性告知、超时限许可和许可过程中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监督举报执法部门涉企执法行为,重点监督执法部门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监督举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行为;
(三)每半年向省效能办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工作建议。
三、企业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联系点要确定一名监测联络员,负责行政效能监测信息的反馈工作。每季度向省效能办反馈优化发展环境情况;举报投诉、工作建议可随时向省、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反映。省效能办采取向各监测联系点发放信息采集表、受理举报投诉、召开联系点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与各联系点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信息反馈直通车,各监测联系点可随时向省效能办就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举报反映。河北效能网24小时受理举报投诉,网址: www.hebxn.gov.cn
(二)建立承办督办制度。对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反映的问题,省效能办将采取自办、转办、督办等形式认真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投诉追究制度。对监测点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利用河北效能网做好监测联系点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效能投诉办理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是进一步促我省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效能办要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可根据各自实际,建立本级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做到上下联动,促进发展环境的优化。各监测联系点企业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使监测联系点成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力抓手,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在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进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