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的实施意见
(冀效联办[2007]2号)
各设区市纪委监察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冀字[2007]3号)要求,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纪委常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纪委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联系。联系人:徐恒松、余静;联系电话:0311-87874131、0311-87903515 ;电子邮箱:xzxns@hebxn.gov.cn。
河北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企业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冀字[2007]3号)要求和全省机关效能建设暨民主评议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企业中建立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企业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的指导思想及遵循原则
建立企业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以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能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重点,统筹规划,动态管理,健全制度,务求实效。建立企业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既要通过监测联系点发现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及政风行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要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指导全省工作。
全省选择500家企业作为省级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各市根据分配的数量筛选推荐,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效能办)确定公布。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企业,要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无违法经营(包括违法排污等)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建立企业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要坚持以下原则:依法实施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运行。既要保护监测联系点合法权益,防止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也要引导监测联系点守法经营,不干扰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动态管理原则。监测联系点不搞终身制,凡已不适宜或不符合联系点条件的企业及时予以调整;合理布局原则。监测联系点选择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每个县 (市、区)都要有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在性质上兼顾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在行业上既有工业企业,也要有服务业企业;在规模上既有大中型企业,也要有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