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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选拔职数
  本次选拔任用正处级领导职数为6个。
  五、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选拔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二)任职条件:
  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市局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等同于基层单位副处级班子成员职务,如在二者之间换岗,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中现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处级职务,其任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时间可与转业前相当职务任职时间一并计算(技术级除外)。
  (三)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担负繁重的工作任务。
  (六)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上述有关条件的计算时间,截至2007年12月31日。
  六、程序和方法
  (一)参加选拔人员的确定。依据本次选拔的资格条件,由选拔工作办公室提供局系统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经过符合资格条件的本人同意参加本次选拔后,确定参加本次选拔人选。
  参加选拔人员与职数比例不低于3:1,若参加本次选拔人员不足18人,将相应减少本次选拔任用的职数。
  (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参加选拔的人员均要经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程序,但本人不参加本次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1.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采用会议投票的方式。
  2.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和民主推荐计分权重:
  (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领导投票计分权重为0.3;
  (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处级干部和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投票计分权重为0.5;
  (3)所在单位(部门)人员投票计分权重为0.2。参加选拔的人员若属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干部,由其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参加投票,若属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干部,由其所在单位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投票。
  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分别达到各类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3.民主推荐分计算
  (1)(2)(3)民主推荐各分项得分=同意票数/有效票数×100×投票计分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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