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8]153号 2008年6月2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为适应我市国税事业不断发展的形势,目前需要在全市国税系统中选拔任用一批正处级领导干部。为了做好此次正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群众在干部选拔工作中的参与度,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为正处级领导,提高系统处级干部队伍整体的素质和能力,为广州国税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党管干部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本次正处级领导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罗维佳
副组长:俞富霖
成 员:梁穗生 邓少兰 杜南星 杨伟文 张 炫 钟鉴雄 胡融冰
领导小组下设正处级领导选拔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选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陈 炜
副主任:李玉兰 佘秀华 张秀玲
成员:由市局政工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