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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穗国税函[2008]135号 2008年6月3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南沙国税发〔2008〕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3〕36号印发)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公司符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经研究,现对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07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对该公司在2007年购买的针筒、锅炉、中样让设计、六色单面自动间色机、发电机、汽轮机、过滤器、余热换热器等151项国产设备价款(32,122,467.50元)的40%(金额为12,848,987元)准予其在2007年比2006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关于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购买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南沙国税发〔2008〕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是1997年7月成立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57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6,000万美元,主营经营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1998年投产。经粤外经贸资批确穗〔2005〕01795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确认,该公司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办函〔2002〕17号)第三类第(三)条第2项内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办函〔2002〕17号)中的鼓励类、限制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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