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库区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维护库区党政廉洁是检察机关为库区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密切关注发生在库区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动向、新变化,依法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影响库区建设、损害库区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交通、国土、移民、建筑、教育、金融证券、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保障库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库区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审批、招商引资、后期移民安置补偿金划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资金拨付等推动库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吞、挪用专项资金、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确保库区经济健康发展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全。三是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私分农村救灾、扶贫、救济款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等的职务犯罪,维护库区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四是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重大侵民事件的调查,发现并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的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查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库区自然资源背后隐藏的渎职犯罪;突出查办在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水污染防治、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库区人群健康检测等领域发生的渎职侵权案件,促进库区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资源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要结合办案,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移民、环保、文化和国土等部门的联系,重点抓好对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生态环保资金、重点文物保护资金和新增移民资金的跟踪监督,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的专项同步预防,有效防止各种建设资金的流失。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针对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帮助发案单位建制堵漏,有效防止和降低库区经济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四、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库区公正平等的市场发展环境。结合建设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库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库区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偷税漏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向库区销售劣质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库区经济发展、侵犯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库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坚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为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繁荣库区经济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