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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促进“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的意见

  六、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提高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服务的能力

  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法院在侦捕诉审方面的配合与制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线索移送等工作,形成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加强同纪检监察、审计、交通、国土、环保、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衔接和联系,进一步完善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的协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发挥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作用,加强与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的联系,畅通发现犯罪、了解群众诉求的渠道;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侨联、消协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联系,共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果。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失误,严格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讲求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文明办案、人性化执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与有关单位做好衔接,自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形象。对执法办案中不严格执法、错误履职、违规办案、作风粗暴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清廉从检、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一小时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和人才集聚优势,打造一批专家型、专门型检察人才;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办公办案和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检察机关的履职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一小时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稳定动态,增强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服务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认真研究解决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一小时经济圈”内一批条件较好的检察院争创全国一流,一批基础较好的检察院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四是加强交流与协作,营造区域联动的法治环境。“一小时经济圈”内的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检察一体化意识,突破地域界限,在情报信息交流、办案力量调配、技术装备资源共享等方面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彰显协作优势,并加强与“两翼”区域内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两翼”检察机关的建设与发展。市检察院和相关检察院要主动加强与四川、贵州等周边地区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构建有利于打造成渝经济区、拓展与西部省区合作空间的法治环境与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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