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一小时经济圈”现代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民工薪酬等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重点监督纠正因裁判不公而严重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等各类投资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支持和保护“一小时经济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对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损害农民工、消费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民事案件,积极支持起诉和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为“一小时经济圈”增加和谐因素
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对严重刑事犯罪及时批捕起诉。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犯罪,坚持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办案过程中,要准确适用强制措施、起诉裁量权,积极建议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认真执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效力和程序,健全检察监督、检察业务考评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是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制度,定期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息诉息访、案结事了为目标,抓早、抓小、抓细,坚持“做减法”,把矛盾化解在初期,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涉检上访息诉在检察机关。按照市委“万名干部大下访”活动的部署,组织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重点抓好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和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那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做好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或演变为刑事犯罪。在地方党委领导下,配合各级组织抓好“一小时经济圈”内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防控工作。认真推行不捕、不诉理由说明书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
三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检察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对“一小时经济圈”内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参与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促进监外执行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