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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促进“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的意见

  四是严厉打击针对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外地来渝经商、旅游人员的犯罪,维护重庆直辖市的良好形象,促进“一小时经济圈”的对外开放。

  五是严厉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和盗伐滥伐林木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促进“一小时经济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一小时经济圈”投资规模巨大、建设项目众多,要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一小时经济圈”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是要突出查办发生在综合交通枢纽、信息枢纽、水资源和能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社会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二是要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规划管理、证照审验、贷款发放、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等职权索贿受贿,严重危害政府廉洁形象、破坏公平竞争的职务犯罪;三是要突出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四是要突出查办发生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五是要突出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税收征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食品卫生、环境监测、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六是要突出查办发生在农村的水利设施建设、农业土地开发、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小城镇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意分析和掌握 “一小时经济圈”在“加快”建设和“率先”发展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加强个案预防,促进行业预防。继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行廉洁准入制,促进规范招投标等市场行为。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意识,有效防止和减少“一小时经济圈”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一小时经济圈”的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严重危害“一小时经济圈”稳定和发展、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有关部门该立不立、有罪不究或量刑畸轻的,充分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和抗诉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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