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促进“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建设“一小时经济圈”的决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重大举措。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服好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服务的责任感
构建“一小时经济圈”,使其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区域、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和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战略平台,对于重庆率先在西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一小时经济圈”的建设者,又是“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的保护者,要围绕把“一小时经济圈”建成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社会最稳定、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的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把运用检察职能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服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为建设“一小时经济圈”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一小时经济圈”的社会政治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服务的首要任务。要针对城市大建设、经济大发展、改革大推进、人员大流动对“一小时经济圈”社会治安、经济秩序的潜在影响,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配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该区域社会政治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和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事蛊惑煽动活动,特别是打着“维权”旗号,利用“一小时经济圈”建设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制造事端或挑动群体性事件的犯罪活动,维护“一小时经济圈”的政治稳定。
二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跨区域流窜犯罪,“两抢一盗”特别是盗窃、破坏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犯罪,以及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农村留守老弱妇幼等弱势群体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税收、市场管理,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伪劣农资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犯罪,促进“一小时经济圈”构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