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项目管理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把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预审意见等工作。城市排水要实行雨污分流,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做到配套管网与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发改、环保等项目前期审批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审批工作。
(二)强化在建项目管理。按照污水和垃圾处理工艺流程需要,优化工艺设计,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时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突出抓好施工图审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等环节,切实履行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加强已建成设施的运营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分别与环保、城管部门联网,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的水质、水量进行实时监测。各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检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按期向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物价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专门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监管检查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中水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工作,及时解决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做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县(市)、区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就其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任务和奖惩措施。各县(市)、区要根据责任状中明确的任务,对污水和垃圾处理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制订分年度、分季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奖惩措施,报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三)细化分工。各级建设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调度和督导工程建设进度,强化运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审批关,积极争取国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协调督促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落实,并及时、足额拨付。国土资源部门要保证土地供应,及时办理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用地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污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达标排放,确保已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物价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研究制订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