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唐山市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5号)的要求,为促进治污减排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现就加强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到2008年底,《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水及再生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所有县(市)、区(含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二)到2010年底,已列入项目计划的县(市)、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项目清单见附表),并保证正常运行,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积极做好中水的开发利用。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分别达到90%、80%和30%以上。
  二、加大筹资力度
  (一)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要采取项目“打捆”、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合资合作等融资方式,利用BOT、TOT、BT等建设运营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搭建各种投资洽谈会、招商会等平台,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二)充分利用银行贷款。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当前要用好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中水项目建设。
  (三)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支出计划,保证城市建设维护税、公用事业附加和国有土地收益等地方财政收益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中水项目建设,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提高投入比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