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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任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任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冀政函〔2008〕122号)


任丘市人民政府:
  你市任政〔2008〕5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任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现批复如下:
  一、任丘市作为全国重要的石油基地,是以石化为主要接续产业的园林式新型工业城市。到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71%;中心城区人口规模5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8平方公里。要统一整合油田生活区和城市其他功能区的用地布局,努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在做大城市规模的基础上提升城市建设质量。
  二、总体规划是你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快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制订,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坚持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各类城乡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沧州市政府和省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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