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或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务干部的培养,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5、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群众、促进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6、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所。
7、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8、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工作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保持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健全,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表率。
3、工作成效显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得到认真贯彻,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安定和谐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统一领导。各区县委、市委各工委和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县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届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市委各工委、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委会、党委(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