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4、提高科普创作能力。制定重点科普创作选题规划,建立科普创作专项资金,引导文学、艺术、教育、传媒等社会各方力量创作、传播科普作品,鼓励科研人员将有条件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责任单位:科技局、新闻出版局、出版社)
5、发展科普文化产业。参照关于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我市科普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经营科普音像制品和书刊、兴办科普网站。制定行业规范和产品标准,坚决抵制和打击伪科学及不健康内容的产品与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集团、出版社)
6、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鼓励和引导企业、学校、社团等社会力量建设各类科普场馆(基地),在符合条件的街区、公共场所建立科普画廊,有条件的企业和学校建立科普展馆和校内外科普实验场所(基地)。计划、规划、市容和企业、学校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主动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市容局、规划局、科协)
7、建设大众传媒科普宣传体系。在各级各类大众传媒上开设科普栏目,播放科普节目或刊登科普文章,增加播出时间和版面。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科技、科普节目的时间比例不低于 10%,且在黄金时段应占一定比重,各类报刊和科普网站中科普文章的刊登比例也要有较大幅度增加。大众传媒科普产品的制作(写作),应采取引进与创新并重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文章)。(责任单位:广电局、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电信公司)
三、促进科普资源开发共享
8、开发学校科普资源。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方案,加强对地方课程的研究与校本课程的开发,推进科学课程开设和“做中学”实验研究。加强学校科学课程和校内外科技活动的衔接,组织学生参观各类科技馆和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加强“少年科学院”建设,引导和教育少年儿童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局、团市委、科协)
9、开发共享科普场馆资源。成立南京科普教育基地应用协会,组织横向联系和协作,最大限度发挥科普场馆的社会效益。开辟科普场馆旅游专线,拍摄以介绍全市各主要科普场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片,在电视台滚动播出,不断扩大科普场馆的公众知晓度。建立网上科技馆,并与中国网上科技馆互联互通,实现科普场馆更大范围的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科技局、民政局、旅游局、广电局、电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