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14日
关于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科教兴市步伐,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科学普及工作、全面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弘扬科学精神
1、确立科学精神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科学精神是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的灵魂,是自主创新的强大动力。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践中,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要深化对科学精神内涵和重要作用的认识,把科学精神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柱。要充分利用各类现代媒体,广泛宣传科学知识,介绍科学发展规律,倡导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持之以恒地培育和弘扬科学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广电局、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科协)
2、深入开展《科普法》宣传教育。将《科普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五五普法”,精心组织和策划面向公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突出对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宣传,强化对科普社会责任、保障措施等内容的解读,将《科普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营造科普工作 法治环境,研究起草《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科技局、司法局、法制办、科协)
3、加快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传播与应用。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前提。要在做好科学知识和适用技术普及工作的同时,特别重视科学思想的教育和科学方法的传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用科学思想观察问题,用科学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要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提到的未成年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城乡居民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人群为重点,积极主动做好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传播与应用,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升,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要在实践中推行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重点在工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 “TRIZ”、“六西格玛”等先进管理方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经委、教育局、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