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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规范权力运行(25分)

1、政府信息公开(4分)

 

按>考核结果对应比例给分.

市政府办公厅

市监察局

  

2、依法科学名主决策(4分)

(1) 未制定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的,扣1分;

市法制办

(2) 出台重大决策程序未经过合法习惯内论证的,有1项0.5分;

(3) 重大决策被投诉、被上级机关追究,并查实确应承担责任的,有1项扩1分.

市监察局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 未建立行政权力正常调整机制的,扣1分;

市法制办

(2) 未在辖区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扣2分,在市案卷评查中合格率未达到80%的扣1分;

(3) 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并对本级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扣2分;

(4)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或者“以罚代刑”的,有一起的扣1分。

 

4、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8分)

(1) 未按照规定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电子政务系统的,扣3分;

市监察局

(2) 本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权力未纳入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电子政务系统的,扣3分;

(3) 已经上网的行政权力未能正常运行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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