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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4、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得力,生态换件建设开展有实效(5分)

(1) 环保执法责任年度目标考核没有达标的,扣4分;

市环保局

(2) 违法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及时整改、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保执法的,有1起扣2分;

(3) 对超标排污、未进行环评的违规建设等环境违法案件,没有及时立案查处或配合上级查处的,有一起扣2分

(4) 责令搬迁、停产、关闭严重污染企业、项目,未如期履行的,有一起扣1分。

  

5、依法规范医疗卫生服务(5分)

(1) 对非法行医、医疗机构乱收费、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义务人员收受回扣、财务等查处不力的,有1起扣0.5分;

市卫生局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医药费补偿率低于30%的,扣1分;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低于6元/人、城区低于15元/人的,扣1分;

(4) 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5) 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未达到部颁标准的,扣1分.

 

 

 

6、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比较充分(6分)

(1) 新增就业岗位、实现再就业人数、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未达到市政府年度要求的,有1项未达标的扣1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社保扩面增缴未达到市政府年度要求的扣1分,未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年度任务的扣1分;

(3) 城乡镇或乡村低保应保尽保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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