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被考核项目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部分或全部规定分值。
第七条 区县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完善行政救济等内容。其中加强组织领导占百分制考核的15分,依法履行职责占考核的45分,规范权力运行占考核的25分,完善行政救济占考核的15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南京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依法行政办负责解释,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适时调整。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
附:
南京市区县政府一发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子项目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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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加强组织领导(15分)
| 1、建立、完善本地区 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3分)
| (1) 未建立由本地区行政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区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扣1分;
| 市依法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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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区县一发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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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区县政府议事日程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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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度(5)分
| (1) 未制定本地区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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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中确立的具体工作和配套措施未落实的,有一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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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3分)
| (1) 区县政府未按规定时限向本级人大或上级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的,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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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部门未按规定时限向本级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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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改进意见,没有进行认真整改.没有及时整改情况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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