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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7]36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南京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21日

南京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进一步指导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南京市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区(县)”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各区县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

  第三条 对区县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合法性、规范性原则,通过考核客观地反映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

  第四条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市各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依法行政办)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各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区(县)”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市政府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合格单位的重要依据。日常检查可由市依法行政办直接检查,也可组织各区县依法行政办相互评查,其结果经市依法行政办审核确定后计入年终考核分值体系。

  年终考核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安排,由市依法行政办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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