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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7〕49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1月1日

关于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

  政协建议案是政协通过专题调研、充分论证,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通过的重要建议,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政协高层次协商议政的重要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有关文件(中发[2006]5号、苏发[2006]12号、宁委发[2004]39号、宁委发[2006]3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协建议案的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成效,现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1、政协建议案经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协报送的建议案,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阅批,并按照市领导的批示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政协建议案要亲自研究办理。市领导在政协建议案上的批示,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反馈市政协办公厅。

  3、政协建议案要一件一办,重要的综合性建议案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协调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建议案承办单位从交办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办复并形成书面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因故不能如期办复的,可与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商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充分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切实提高办理效果。

  4、政协建议案的办理报告,由承办单位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后,经市领导审阅,由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政协办公厅。每年由有关领导在审议通过政协建议案的市政协同层次会议上通报上年度建议案办理落实情况。

  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对各自负责的政协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工作进行扎口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对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通报,反馈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应按照市领导对政协建议案的办理批示,加强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承办单位的联系,配合做好督办工作,推动建议案中有关建议的转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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