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9月13日,国土资源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百日行动”部署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目前已经基本完成第一阶段自查清理(9月15日至10月13日)工作任务,从10月15日开始转入第二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查处纠正阶段工作。为切实做好“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日行动”是国土资源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耕地保护要求而开展的兑现政府承诺、取信于民、维护政府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承担日常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区县要在今年10上旬国土系统自查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梳理,全面把握区域内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情况,及时了解辖区内“以租代征”、违反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圈占土地、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实际情况。对自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
三、各区县要抓住“百日行动”第二阶段查处纠正的有利时机,对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主动予以查处、纠正、整改。要认真对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和
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国土资发〔2007〕21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纠责任主体,制订详细的纠正、整改工作计划。对限期没有纠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国土、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通过查处促进全市面上工作的开展。
四、全市各级国土部门要坚持“务必不走过场、务必主动查处纠正、务必抓住重点地区、重大案件”三个原则,从严查处、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对“以租代征”、违反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圈占土地等问题依法纠正、整改到位。要按照“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要求,坚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坚决克服以罚代法、处理不到位的问题。要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加大案件查处的惩戒效果和威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查处协作办案机制,切实做到查处、执行、追究、移送四个到位,推进查处纠正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