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7〕48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苏委〔2007〕342 号)精神,圆满完成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我市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纪念建军八十周年等大事要事比较集中的一年,也是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结束后实施新一轮军转安置工作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作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政策,切实做好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完成我市的军转安置任务。
二、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里下达的安置计划
今年,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1488名,其中计划分配1443名,自主择业45名;随调随迁家属67 名。我市将继续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计划就是岗位的观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克服困难,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接收好、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安置计划。
三、切实把各项军转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要根据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文件(中发〔2001〕3 号、中发〔2007〕8 号、苏委〔2007〕342 号)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岗前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家属子女安置等问题。对师团职干部,要继续进行重点安置。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长期在边防、海岛、高原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转干部,要优先接收、妥善安置。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做好管理和服务,解决好退役金发放与调整、社会保障以及就业指导等方面的问题。各区县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军转安置工作力量,从组织上保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