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7〕45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将市纪委、市委组织 部拟定的《关于在全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中 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07年10月10日
关于在全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换届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
今年底明年初,我市市、区县人大、政府、政协和镇 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将进行集中换届,这是全市政治生活 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考 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换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 腐败现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 顺利进行,现就换届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程序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 才兼备原则,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干部 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真正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 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 到领导岗位上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推荐结果, 坚持考察对象在得票比较集中的人员中产生,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 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善于运用体现 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 核评价办法,精心组织考察工作。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 凡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 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出提拔使用意见。对拟提拔 人选,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必须就廉政情况听取 纪检部门的意见,纪检部门应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党委 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时,必须逐个介绍情 况,保证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实行集体决策。
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坚决防止 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侵犯代表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