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市民、省级机关干部及驻宁高校师生看小康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1、各区县、各部门按照要求填写情况反馈统计表(表格附后),并于组织参观活动前报市委宣传部;

  2、参观费用由各区县、各部门自行解决。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广泛宣传、展示南京小康建设成就,加强与市民群众及省直单位沟通了解,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和投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目标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切实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任务落实。

  2、精心组织。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把参观活动与小康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展示我市小康建设的成就,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小康建设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切实增强活动的实际效果。

  3、加强沟通。这次活动涉及部门多、持续时间长,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及时与市委宣传部沟通协调,主动报送活动计划和实施情况。

  有关具体事项请与市委宣传部宣传处联系。联系电话:83638644、83606740。

  附:
  市民、省级机关干部及驻宁高校师生看小康活动情况反馈统计表

主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受邀请单位人数参观时间参观点其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