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点在法院、检察院、监察、建设、审计、规划、教育、国土、公安、人事、食品药品监管、国税、地税等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1、聘请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统战部门提出聘任特约人员的意向,明确受聘对象的条件和人数。
2、统战部门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有关单位协商酝酿初步人选,并在对人选进行考察和研究后,向聘请单位正式推荐。
3、聘请单位确定人选后,及时向统战部门和人选所在单位反馈意见,并将签署意见后的《特约人员登记表》抄送统战部门和人选所在单位备案存档;法院、检察院还需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统战部门应及时向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特约人员推荐单位反馈特约人员聘任情况。
4、聘请单位召开聘任会议,向特约人员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特约人员名单。
5、特约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时,要及时聘请新一届特约人员,对上一届特约人员可根据情况续聘或解聘,续聘一般不超过一届。
6、特约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解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因工作调动、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人员的;无故或长期不参加聘请单位特约人员工作的;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人员的。特约人员的解聘由聘请单位与统战部门沟通协商后决定,并由聘请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和有关单位。
四、切实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全市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统战意识,把推动特约人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要建立健全特约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研究部署特约人员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特约人员工作的深入开展。
2、各级统战部门要把特约人员工作作为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统一协调、归口管理的职责。要支持和协助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做好特约人员的推荐工作,并把特约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特约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协调处理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特约人员工作的总体情况,收集和总结特约人员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党委汇报。要积极宣传特约人员工作及成效,努力营造支持和鼓励特约人员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