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体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各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达到人均30元。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13、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全面及时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统计、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可公开人口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发挥现有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和计生业务管理信息数据库作用,以社区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为基础,搭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建成功能完善、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县(区)、镇(街)、村(居)三级计算机网络。
14、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强化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研究解决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打造人本计生、人文计生、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和谐计生,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
四、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5、建立和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发展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重解决好组织保障、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区县每年年底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作为区县、部门工作实绩、干部政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强化工作导向,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