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流入地经常性工作范围。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各种证照(许可)、租房、用工、子女入托入学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完善登记验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生育联系制度和技术服务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进一步落实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解决好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医疗等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广大劳动者。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投入力度,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敬、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良好社会氛围,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10、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落实,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等制度。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结合起来;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结合起来;与落实就业培训、扶贫开发等政策结合起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11、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密切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合作,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要求,完善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形成以县(区)站为龙头、镇中心站为骨干、镇服务站(所)为依托、村(居)服务室为基础的计生服务机构网络。加大“世代服务”品牌建设与推广,“十一五”期间,按照“世代服务”品牌的标准,完成县(区)计划生育指导站的改造,把镇(街)中心站建成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政策咨询等于一体的管理服务机构。办好南京“世代服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