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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进一步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

  4、“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目标,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确保“十一五”时期,全市计划生育率97%,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85%,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85%。到201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8‰以下,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人口发展与基本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自然相和谐,为和谐南京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5、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首要任务。要把农村和流动人口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和流动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和谐家园”工程。公安、房产、卫生等部门在新生儿落户、受理户口迁移、出租房屋登记和产妇分娩时,应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把关审查,并及时向属地人口计生部门反馈计划生育个案信息,杜绝管理漏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凡是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6、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和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的预防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基础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积极推进出生缺陷的零级和一级干预。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制订和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控制生殖道感染疾病、性病和艾滋病等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倡导和推行科学婚检,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婚前、孕前以及孕产期的医学检查,做好咨询、随访服务工作。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7、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和女孩健康成长的经济社会政策,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查处、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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