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宁委发〔2007〕35号 2007年11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7〕1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少生了300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把握我国人口发展趋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阶段做出的战略选择。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使人口压力向人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2、受人口增长惯性等因素的影响,“十一五”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市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上升,人口素质总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人口总量将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南京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