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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郊县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杯竞赛的通知


  7、生态环境90分(只考核郊县)

  (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0分郊县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每降低1个百分点计10分。(市统计局)

  (2)水资源保护30分郊县所辖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计2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节水灌溉覆盖率每10个百分点计1.5分。(市水利局)

  (3)森林覆盖率30分郊县森林覆盖率每1个百分点计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计5分。(市农林局)总积分前3名的郊县和前12名的镇街分别获杯。

  (二)“富民杯”1000分

  1、农民收入250分

  (1)农民人均纯收入150分郊县和镇街农民人均纯收入每100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市统计局)

  (2)工资性收入50分郊县和镇街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计20分。(市统计局)

  (3)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收入50分郊县和镇街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人均每100元计0.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分。(市统计局)

  2、村级集体收入150分郊县和镇街所辖行政村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人均值每10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市委农工办)

  3、农民创业180分

  (1)个体工商户60分

  郊县完成个体工商户发展目标计20分,不完成不得分,当年新注册每200户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镇街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注册每100户计3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分。(市工商局)

  (2)私营企业60分

  郊县完成私营企业发展目标计20分,不完成不得分,当年新注册每100户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镇街私营企业当年新注册每100户计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分。(市工商局)

  (3)农业大户60分

  农业大户每10家,郊县计0.5分,镇街计5分;每新增10家,郊县计0.5分,镇街计5分。(市农林局)

  4、农民就业150分

  (1)劳动力转移(郊县60分、镇街75分)

  郊县和镇街完成劳动力转移指标计4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市劳动保障局)

  (2)劳动力培训(郊县60分、镇街75分)

  郊县和镇街转移劳动力中经过培训的人数达到60%以上计40分,每超1个百分点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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