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生态环境90分(只考核郊县)
(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0分郊县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每降低1个百分点计10分。(市统计局)
(2)水资源保护30分郊县所辖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计2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节水灌溉覆盖率每10个百分点计1.5分。(市水利局)
(3)森林覆盖率30分郊县森林覆盖率每1个百分点计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计5分。(市农林局)总积分前3名的郊县和前12名的镇街分别获杯。
(二)“富民杯”1000分
1、农民收入250分
(1)农民人均纯收入150分郊县和镇街农民人均纯收入每100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市统计局)
(2)工资性收入50分郊县和镇街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计20分。(市统计局)
(3)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收入50分郊县和镇街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人均每100元计0.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分。(市统计局)
2、村级集体收入150分郊县和镇街所辖行政村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人均值每10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市委农工办)
3、农民创业180分
(1)个体工商户60分
郊县完成个体工商户发展目标计20分,不完成不得分,当年新注册每200户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镇街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注册每100户计3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分。(市工商局)
(2)私营企业60分
郊县完成私营企业发展目标计20分,不完成不得分,当年新注册每100户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镇街私营企业当年新注册每100户计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分。(市工商局)
(3)农业大户60分
农业大户每10家,郊县计0.5分,镇街计5分;每新增10家,郊县计0.5分,镇街计5分。(市农林局)
4、农民就业150分
(1)劳动力转移(郊县60分、镇街75分)
郊县和镇街完成劳动力转移指标计4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市劳动保障局)
(2)劳动力培训(郊县60分、镇街75分)
郊县和镇街转移劳动力中经过培训的人数达到60%以上计40分,每超1个百分点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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