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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郊县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杯竞赛的通知


  (2)农业标准化(郊县30分、镇街40分)

  郊县市级及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每1个计1分,每新增1个计2分;镇街市级及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每1个计4分,每新增1个计8分。(市农林局、质监局)

  (3)农产品品牌(郊县30分、镇街40分)

  郊县市级及以上名牌农产品每1个计2分,每新增1个计4分;镇街市级及以上名牌农产品每1个计4分,每新增1个计6分。(市农林局、质监局)

  (4)农业产业化30分(只考核郊县)

  龙头企业销售额完成年度目标计2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0.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签定协议(合同)带动农户每增加1个百分点计0.5分;新增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每1家计10分。(市发改委)

  4、第三产业60分

  郊县三产增加值每1亿元计0.2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实现利税人均值每100元计0.2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镇街三产增加值每1亿元计3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实现利税人均值每100元计0.2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市统计局)

  5、开放型经济(郊县160分、镇街200分)

  (1)实际使用外资(郊县60分、镇街70分)

  郊县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0万美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千万美元以上大项目每1个计1分。镇街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万美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5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每1个计1分。(市外经贸局)

  (2)外贸出口创汇(郊县40分、镇街50分)

  郊县外贸出口创汇(海关统计数)每1000万美元计0.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镇街外贸出口创汇(海关统计数)每100万美元计0.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市外经贸局)

  (3)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郊县20分、镇街30分)

  郊县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营业额每100万美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镇街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营业额每10万美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市外经贸局)

  (4)境内本地以外社会投资(郊县40分、镇街50分)

  郊县吸引境内本地以外社会投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每1亿元计0.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镇街吸引境内本地以外社会投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每1000万元计0.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5分。(市经协办、统计局)

  6、城镇化水平50分

  郊县和镇街城镇化率每1个百分点计0.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计2分。(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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