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郊县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杯竞赛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郊县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杯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郊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原“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夺杯竞赛”更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杯竞赛”。现将竞赛办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郊县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以及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在郊县开展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夺杯竞赛活动,推动南京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郊县综合实力新提升、城乡关系新和谐、城乡面貌新改变、农民收入新提高,展现南京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新形象。

  二、奖杯设置

  奖杯设“发展杯”、“富民杯”和“和谐杯”三种,总计12组,

  每组金、银、铜杯各1个,共36个杯。其中,郊县3组,镇街9组。

  1、“发展杯”。表彰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实力、城市化水平、对外开放程度,保护环境等科学发展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奖杯设5组,其中郊县1组,镇街4组。

  2、“富民杯”。表彰在农民创业就业、农村改革、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等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奖杯设4组,其中郊县1组,镇街3组。

  3、“和谐杯”。表彰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文明程度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奖杯设3组,其中郊县1组,镇街2组。

  三、考核评比

  夺杯竞赛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评比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具体考评工作由市委农工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考评实施分类量化,计分评定绩效,分别授予奖杯。三种奖杯按竞赛细则,均采取千分制计分,各子项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1.2倍,各子项得分之和为该杯最终得分。

  考评对象为全市各郊县、郊县各镇街。镇街得杯原则上不重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