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1、落实规划编制补助经费。仙洪试验区村镇布局规划编制,仙桃段补助10万元,洪湖、监利段及仙洪试验区整体村镇布局综合规划补助15万元。镇总体规划编制每镇补助5万元,今年启动的100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每个行政村补助1万元。规划编制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州)和县(市)建委(建设局)向当地政府申请解决。村镇布局规划评审省建设厅派员参加,各类规划报省建设厅村镇处备案。省厅规划编制经费补助小计195万元。
2、落实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以自筹为主,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根据调研的情况,省级补助资金按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30%-50%的标准和限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补助。其中,垃圾收集处理类、排水设施建设类项目按50%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他各类项目按30%的标准进行补助。对试验区内小城镇每镇每年度平均补助建设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试验区内今年启动村庄整治的100个村每村补助村庄整治资金不超过5万元。项目安排不实行平均补助,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鼓励先进的原则,确定各乡镇、村庄项目补助额度。省厅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小计920万元。2008年度,规划编制及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合计1115万元。
3、切实抓好试验区村镇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尽快抓紧编制试验区垃圾处理场布点规划及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试点项目前期设计工作。请荆州市建委商荆州市规划局、仙桃市建委商规划局于8月30日以前,上报试验区垃圾处理场布点意见。意见中必须明确各垃圾处理场规模、服务范围和人口及投资等。试验区14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除瞿家湾等4个镇按四湖流域污水治理项目相关要求建设外,其余10个镇2008年10月30日以前要完成施工图设计。仙桃市、监利县个选择1个村庄,洪湖市选择2个村庄进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并于9月30以前完成建设方案。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参照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08]56号)执行。省建设厅负责污水处理技术的推荐、设计方案审查、工程验收、省补资金落实、工程督导及项目运营效益评价等工作。试验区垃圾处理场及10个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来源另行报省委省政府确定。
4、探索三个机制。通过试验区的建设,一是探索我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模式。试验区要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的体制,探索县级规划、建设、执法管理职能如何通过延伸设置分支机构或委托、授权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来履行。二是探索村镇建设筹资机制, 要积极建立政府投入、集体和农民自筹、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有效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从项目申报起,要将各项涉农资金和项目尽量向试验区集中,整合各项扶持资金,集中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2006]第57号会议纪要已原则批准开征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试验区可先行开征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审定,省建设厅将下发指导性文件。三是要重点探索村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长效机制。原则上村庄垃圾清扫保洁费用由村庄自筹;垃圾运输费用由乡(镇)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土地出让金等资源转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过程的补助;各乡镇也要筹集配套部分建设和运营资金。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庄环境整治。村庄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理事会确定,并专款用于村庄垃圾收集、清运和保洁。对镇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由县(市)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要用于乡(镇)、村垃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