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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

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
(鲁食药监发〔2006〕14号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一、总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评定级别分为A级、B级、C级,A级为守信;B级为基本守信;C级为失信。

  (三)列入《山东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信用评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

  (四)一般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信用评定分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

  二、信用级别评定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按照年度的信用得分高低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0分。得分91分~100分为A级, 得分71分~90分为B级, 得分70分及以下为C级。

  (二)信用评级评分按照《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级别评定表》(附件1)的规定进行,总分100分,评定表“考核项目”中每项事件发生,按规定进行扣分,总扣分不得超过100分。评定得分=总分-总扣分。“考核项目”中每项事件发生扣分规定如下:

  ⒈第1项 “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级别”, A级不扣分 ;B级扣10分;C级扣30分。

  ⒉第2项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不合格产品占企业产品总数5%及以下扣5分;不合格产品占企业产品总数6%~10%扣10分;不合格产品占企业产品总数11%~30%扣20分;不合格产品占企业产品总数31%及以上扣30分。

  ⒊第3项~第5项,发生其中的事件扣20分。

  ⒋第6项~第9项,发生其中的事件扣10分。

  三、评定要求

  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次年的1月10前,按照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用评级工作要求,评定并填写上报年度《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级别评定表》(附件1)和年度《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情况汇总表》(附件2)。

  对列入《山东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市局考核评定《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级别评定表》中除第2项外的所有考核项目,第2项、 “评定得分”、“信用评定级别”由省局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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