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农村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与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金融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体现。
三、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构建农村诚信教育机制。积极探索农村诚信教育途径和方法,坚持以培育现代金融意识、信用意识为目的,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征信知识宣传,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金融观念、消费观念与信用行为的引导,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道德行为规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逐步构建诚信教育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机制。
加快农村征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不断拓展信息覆盖面,逐步将涉农信贷业务信息全部纳入征信系统,加强对县域尚未取得银行信贷的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及财务信息的征集,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为社会各经济主体提供相关征信信息服务。
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个体工商户”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不断规范农户信用档案,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公正与有效性。开展县域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促进涉农企业的规范发展和涉农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健全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综合运用企业和个人信息评价机制,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贷发放和利率上的优惠,在社会上形成守信光荣的良好风气。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从法律、信贷、支付结算等层面,打击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治力度,使失信者处处受到制约甚至付出代价。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转换经营理念,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功能。发挥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机构和业务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规范民间借贷,支持和帮助成立村镇银行,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建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代表或社会团体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