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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周口市司法局、周口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周政办[200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泛区农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办发〔2007〕28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提供法制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自2008年至2010年的3年间,围绕国务院《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市行政机关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示范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本单位工作的基本准则,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国务院《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在贯彻落实《纲要》过程中不断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三、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分级负责,分别指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县(市、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编办、市优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等单位统一组织验收,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匾牌和证书,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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