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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模式的运行,重点是抓好教辅材料“上门征订”和“现场销售”两个环节,即在征订和发行时实行供需直接见面,由发行单位到学校面向学生现场提供预订和售书服务。具体的工作程序如下:

  “上门征订”环节:2009年春季教辅材料的征订,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等具有教材发行资质的单位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编排的学校名单表,在今年年底前进入学校(城区为独立设置的中小学、农村为乡镇初中校、中心小学、完小、教学点)设置服务摊点,直接面向学生征订学校所在设区市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形成预订数。上门征订的发行单位必须具有所在设区市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的发行权(发行相同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的发行单位只能有一家进入同一所学校)。同时,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握每所学校原则上只安排1次进校征订时间,且进校前发行单位均应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进校服务承诺书。今后每年3月底之前,各发行单位必须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统一进入学校一次性完成新学年秋、春两季征订工作。

  “现场销售”环节:每年秋、春两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单位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编排的时间表,统一进入学校进行现场售书,售书时间根据学校规模可安排半天至1天。售书的版本及品种不能超出征订时的书目,更不允许发行单位私自夹带学校所在设区市审读推荐以外的教辅材料。交款形式可由学生在购书现场交款,也可由学生或其家长事先将书款存入由发行单位指定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的专用帐户。考虑到新学年新生的教辅材料版本及数量未经过预订环节,发行单位应事先与学校密切配合,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预定招生计划,在进校前做好设区市审读推荐目录内各版本和品种的货源安排,备足数量,及时调剂,确保学生购书之需。

  三、完善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监管机制

  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精心组织好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工作,并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好教辅材料征订、销售各环节的工作方案,对进入校园的发行单位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把好事办好。各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具体环节的安排,严禁为学生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不得违反学生意愿指定学生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除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版本以外的教辅材料(学生可自行到市场购买教辅材料,如无需教辅材料或已有教辅材料也可以选择不购买),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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