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8〕89号)
龙岩、南平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按照“减负”要求,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中小学生对课外教辅材料存在较大需求,教辅材料市场受利益驱动,导致一些地方在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上的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之后,一些学校和教师仍违规要求学生征订各种教辅材料,甚至违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向学生统一收费代购教辅材料,既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的形象,成为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家部委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以及我厅《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6]48号)精神,经研究,在龙岩、南平两市开展教辅材料“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行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的运行新模式试点工作。现就新模式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和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群众负担、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必要措施。完善和规范教辅材料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能够进一步纠正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选用无序、发行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的状况,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方便和服务群众,净化中小学生的用书环境,保障在校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试点地区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在试点地区区域面积大、学校点多面广的情况下试行新运行模式对全省今后全面推行所具有的典型指导意义,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注重过程跟踪,探索总结经验,把它作为利民便民、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确保试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