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进一步落实查办大要案和典型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2.建立执纪执法办案工作责任制,保证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3.探索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报告制度。查办案件中发现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写出分析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体作用,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对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作出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市和区、县(市)要成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检查、监督惩防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作用
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研究、决策、部署、督促各项工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好各项任务;协调各部门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部署和党委、政府的要求,深入调研,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做到奖优罚劣。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抽查、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要建立有效的测评机制。把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贯穿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全过程,搞好科学分析,增强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