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4.建立健全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既着力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扩大信息来源,前移监督关口,做到防患于未然,又着力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切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抓住关键,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班子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规范党的全委会、常委会表决程序和形式,凡属方针、政策和全局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重大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国有资产重组并购等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把政府廉政工作情况列入人大监督之中,定期向人大进行专题报告,更好地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
3.认真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存在的问题。各级党委成员要坚持参加下级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
4.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
5.进一步加强党风巡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综合运用巡视成果。
(二)关口前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程序,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着重检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强化推荐干部的责任感。
2.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情况,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全面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