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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2.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3.研究探讨并逐步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

  4.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

  5.继续完善和落实“三必谈”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对提拔任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

  6.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停职、免职、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调离等制度规定,发挥组织处理的作用。

  7.建立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年度述职制度,加强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

  8.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整合反腐倡廉预情信息,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保障制度。

  (二)深化改革,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各项制度的落实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机制为重点,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实现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一是完善任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制度和办法,确保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三是规范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四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五是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对各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认真落实《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监督规定》,建立健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相关制度,受理、调查处理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情况的监督。三是积极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各区、县(市)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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