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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2005年8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哈尔滨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国内外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纲要》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哈尔滨市“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立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为实现哈尔滨市快发展、大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保证。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保驾护航、为改革开放排阻清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二是要坚持以改革精神统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运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来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是要坚持近期安排与长远规划相统一,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逐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是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2005年至2007年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提高,廉洁文化的社会氛围比较浓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制度逐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整体水平有新的提高;反腐倡廉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加强,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有效提高,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强化。2008年至201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哈尔滨市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反腐倡廉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面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严惩腐败行为的工作机制,使哈尔滨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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