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会同市市容环卫局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制定市区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市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场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罚。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撒漏及乱倒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园林局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全市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监督道路保洁作业单位落实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
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及要求。
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区、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监督、指导、配合等工作。2.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工作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及时听取各区、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察组,采取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和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行政督察,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4.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我市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各区降尘情况,评估创建工作实效。
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环保志愿者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暗查曝光;将公众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知晓率及满意率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6.建立创建考评制度。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创建考评制度,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考评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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