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完善全市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快速处置能力。
4.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率先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具体考核指标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5.在全市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2010年9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
3.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基本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要求。
(四)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
1.2010年10月,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对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活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2010年11月,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由市政府予以命名,并对社会公布。
3.2010年12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区、高新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验收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建立全市降尘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区域降尘及道路降尘监测情况;制定全市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