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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 程的 卫生 (95分)
一般要求 (35分)
利用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
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未分开
5
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存在交叉污染
10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混用、不清洁
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
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存放条件不当
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未充分加热
专间特殊要求(凉菜、裱
花蛋糕和生 食食品)
(每间20分、共60分)
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不符合要求
消毒措施不落实
加工间温度大于25℃
餐饮具及消毒 (15分)
餐饮具未清洗、消毒
保洁不符合要求
合计